本報記者 劉文韜 通訊員 向健生
  近日,為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議督辦工作,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專門下發了《關於做好2014年度省人大代表建議督辦工作的意見》,就進一步加強省人大常委會對建議的督辦、建立和完善“大督辦”機制、提高代表督辦建議辦理工作參與度、加強建議辦理公開性等進行了明確。
  “出台這個文件,是省人大常委會不斷堅持、完善和發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新探索;是推動有關單位通過辦理代表建議,進一步完善政策、改進工作、推動改革和發展的新舉措。文件中提出的許多措施,在全國的省一級人大工作中具有開創性和創新性。”6月16日,省人大常委會選舉任免聯絡工作委員會負責人就該《意見》的相關情況接受了記者採訪。
  廣泛收集聽取各方意見
  修改完善
  據統計,近年來,隨著代表履職意識的提高,每次省人大會議期間收到的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都在1200件左右,超過周邊湖北、江西、貴州等省份1倍左右。如今年省十二屆人大三次會議期間,代表們共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1260件。其中,共有衡陽、株洲、邵陽、常德等10個市州的黨委、人大、政府主要負責同志領銜提出建議32件,大大超過以往歷屆。
  “這些建議主要涉及加快區域經濟發展、重大項目佈局、出台重大改革措施等。這說明代表們越來越重視通過建議反映並推動當地經濟社會發展中重點、難點問題的解決。”省人大常委會聯工委負責人認為。
  但同時,建議辦理工作與代表的期望還有較大差距。如在承辦單位方面,有的與代表的聯繫不夠、深入調研不夠,建議答覆的針對性不強,重答覆、輕解決;在督辦方面,督辦工作更多停留在程序性要求上,而對承辦單位答覆內容是否真實準確、承諾解決的問題是否落到實處等實質性問題,很難督辦到位。
  在去年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以及聯繫代表活動時,省人大常委會收到了許多代表要求進一步加強對建議督辦的意見和建議。對此,省人大常委會黨組高度重視,將之作為踐行黨的群眾路線、立改立行的一項重要內容,認真開展建章立制工作。
  據介紹,在《意見》的準備和起草過程中,省人大常委會相關部門走訪了百餘名代表,就代表建議辦理和督辦工作進行了深入調研,同時廣泛收集了全國其他省(市、自治區)的情況。初稿形成後,又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
  4月21日,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討論研究了《意見》(草案)。經再次修改,5月19日,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正式下發該《意見》。
  “《意見》的出台,將進一步加強省人大常委會對建議督辦工作的領導,形成建議督辦工作的合力,提高代表建議所提問題的解決率,提高辦理質量和水平。”省人大常委會聯工委負責人表示。
  建立和完善“大督辦”機制
  6月上旬,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於來山帶隊赴省財政廳,對省財政廳、省經信委、省民委、省扶貧辦等4個單位辦理代表建議工作情況進行集中督辦,由此拉開了省人大常委會領導帶隊分赴各建議承辦單位開展現場集中督辦的帷幕。
  省人大常委會聯工委負責人告訴記者,由省人大常委會領導親自帶隊,對建議辦理工作開展如此大規模的現場集中督辦,是根據《意見》要求建立和完善“大督辦”機制的一項重要舉措。
  按照《意見》要求,今年的建議督辦工作既進一步加強了省人大常委會對建議的督辦,擴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建議辦理專項工作報告的範圍,又進一步加強了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組成人員和省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對建議的督辦。
  以往,省人大常委會一般安排每年的11月份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建議辦理工作綜合報告,今年則在此基礎上,常委會將於9月份再安排聽取4個政府部門關於建議辦理工作情況報告併進行審議。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意見整理綜合後,經主任會議研究,向有關單位交辦。這樣做,使常委會組成人員既瞭解具體承辦部門辦理工作情況,提出意見,督促整改,又能從整體上掌握“一府兩院”辦理工作,有利於建議辦理工作整體水平的提高。
  同時,對重點處理建議,《意見》明確牽頭督辦的省人大常委會領導要親自督促,召開會議,聽取彙報,實地調研,現場督辦,積極推動代表建議所提問題的解決,有關專門委員會認真做好協助督辦工作。對其他建議,《意見》明確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帶隊,部分省人大常委會委員和省人大專門委員會成員參加,分赴建議承辦單位開展現場集中督辦。現場集中督辦分6月至7月、8月至9月兩個階段,旨在提高督辦工作權威,形成督辦工作合力,督促承辦單位提高辦理質量和水平。
  省人大常委會還著力推動各承辦單位建立健全重點辦理建議制度。《意見》明確要求,承辦任務在20件以上的辦理單位,要選擇若干件建議作為本單位的重點辦理建議,由領導班子成員親自辦理,並將辦理工作方案及時報送省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
  加大公開和追責力度
  以往,曾有少數承辦單位在辦理代表建議時,答覆得挺“爽快”,承諾儘快解決代表反映的問題,但在實際行動中卻是“雷聲大、雨點小”,問題不能按時解決。
  如何遏制這種“忽悠”現象?省人大常委會聯工委負責人告訴記者,《意見》明確了許多具體措施,確保建議辦理落實到位,如代表評議、公開代表建議和答覆等。
  今年8月份,省人大常委會擬組織召開建議辦理工作彙報會,安排部分承辦單位向代表彙報建議辦理工作情況,由代表進行測評,測評結果向“一府兩院”和省直有關部門進行通報。此外,組織部分省人大代表開展跟蹤督辦工作,選擇近兩年的部分B類建議,進行跟蹤督辦,督促承辦單位兌現承諾。
  同時,將逐步推進建議及其答覆件內容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目前,已通過省人大常委會網站向社會公佈了今年代表提出建議的目錄,年底前將選擇公開部分代表建議內容及其承辦單位的答覆件。這樣,既充分滿足了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和話語權,又有利於形成對建議提出者和辦理部門的雙重監督機制,從而真正實現“民有所呼,我有所應”。
  省人大常委會聯工委作為省績效考核數據採集單位,也將根據各單位建議辦理工作情況,向省績效辦提出加減績效考核評分的建議。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代表可以依法就代表建議辦理工作提出質詢。對不按規定時間辦理,或答覆與事實不符,或對代表進行刁難、指責或者打擊報複的,省人大常委會將責成承辦單位限期整改並報告處理結果。  (原標題:確保代表建議“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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