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聖祥《中國青年報》(2014年10月21日02版)
  中央車改辦相關負責人近日回應“某縣公車取消減千萬支出需發四千萬車補”的報道。該負責人稱,這一報道對車改政策理解有明顯錯誤。各地確定補貼標準的前提是:改革後的公務交通支出必須低於改革前支出的總額,這也是車改的政策底線,根本不可能發生車改後花錢更多的情況。(《人民日報》10月20日)
  車改省千萬,車補四千萬——若按中央標準簡單套算,在某些現有公車較少的貧困縣鄉,出現這種情況的概率其實很高。“對車改政策理解有明顯錯誤”,恐怕不局限於該報道以及其中的縣財政局局長。因此,中央車改辦對“改革後的公務交通支出必須低於改革前支出總額”的車改政策底線進行專門明確,無疑非常必要。換言之,各地不能套用一個死的補貼標準亂補一氣,而是必須在公務交通支出不增加的大前提下,根據地方實情合理確定補償標準。
  車改是為了節約公共財政支出,這是一個常識。如果車改不能替納稅人省錢,這樣的改革就毫無意義。現在的問題是,車改目的的常識以及實施的底線,能否得到有效遵循?要知道,利用改革契機謀部門與個人私利的現象,在過去並不鮮見。車改補貼可是真金白銀髮到個人錢包的,越車改花錢越多的現象是否真的“根本不可能發生”?
  以“車改省千萬,車補四千萬”來解讀車改政策,當然不對。好在爆出這一新聞的是個“窮縣”,他們拿不出這筆錢來發放。但是,如果這個思路放在有足夠財政實力的富裕地區,是否有必要擔心“車改省千萬,車補四千萬”的現象真實發生?車改如果成為一些地區公務員“悶聲發財”的新路子,那樣的車改就很難談得上成功了。
  三公支出公開已經有些年頭,但是具體到基層,車改前的公務交通支出情況,公眾基本是不知情的;同樣,車改後的公車補貼發放情況,要做到徹底的信息公開,恐怕也不容易。那麼,我們將如何比較公務交通支出在改革前與改革後孰高孰低?缺少公眾有效監督,車改必須省錢的底線,能否得到自覺地遵守?以發放補貼的方式落實車改政策,好處是實施起來較為簡單,但是挑戰也在於容易矇混過關——只要發放到個人身上的補貼“不超標”,公眾就挑不出刺兒。這成為變相增加福利的方式,何樂而不為呢?
  車改不僅關係到政府行政效率,也游走在公務員私利的邊緣。在“不超標”的前提下,地方官員爭取最大利益,很可能會成為一種理性選擇。要守住車改必須省錢的政策底線,應要求地方詳細公開最近幾年的公務交通支出數據,並且對照車改後的補貼發放實際情況,讓是否省錢一目瞭然。如果不能省錢,這樣的基層車改方案,就不應該被通過。反過來,能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通過車改儘量節省開支,也是行政能力的重要體現,應被納入官員政績考核。
  不能省錢的公車改革是偽改革,減少公車開支的多寡,正是評價車改成敗的關鍵所在。因此,車改必須省錢的政策底線,怎樣強調都不為過。  (原標題:公車改革的底線是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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